| 序号 | 年级 | 名称 | 奖励标准 |
| 1 | 大二至大三 | 国家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
| 2 | 大二至大三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 3 | 大一至大三 | 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
| 4 | 大二至大三 | 学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分档发放,每生每学年最高1500元。 |
| 5 | 大二至大三 | 德育奖学金 |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
| 6 | 大一至大三 | 劲崧奖学金 | 主要奖励课程成绩优异、品质高尚且在各类技能大赛中 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度最高5000元。 |
| 7 | 大一新生 | 滋蕙计划 | 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 8 | 大一至大三 | 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
| 9 | 大一至大三 | 服兵役高等学校 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 *注:如遇国家资助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新政策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