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正常程序予以录取,招生过程管理规范。
(1) 不存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考试和录取工作等违规招生行为;
(2) 不存在“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提前圈生源”设置“预科班”等违规招生行为;
(3) 不存在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通过签订“预录取协议”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承诺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提前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行为;
(4)不存在无计划录取或超出计划录取考生的行为;
(5)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在省教育厅备案的校区就读。
录取工作规范有序,严格遵守考试和录取规则,除经审批备案并对外公布的收费,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用)。敬请广大考生周知!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2023年5月20日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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